上海市股权合同纠纷律师网上诉-买房合同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3-03-03 12:52:37 来源:公司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违约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协议等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承担一定金钱给付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禁止规定。

任何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

合同法第一百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律师就经常利用规定的程序,拖延审判的期限,以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案件的质决定其应适用的时效期间,因拖欠或克扣工资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实质上是受害人请求实现其工资债权的民事案件。因此,提起民事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理所当然地应该适用民法中关于时效期间的规定。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原则和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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